本市部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于2008年7月底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局公告这部分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www.bjjtgl.gov.cn)查询机动车号牌号码。 特此公告。
2008年7月底注销机动车号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