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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支队查获一起冒名顶替醉酒驾车违法行为
点击量:   2009-06-29   【 】   【打印】   【关闭

  部门经理醉酒驾车、公司经理冒名顶替,6月23日,一起冒名顶替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被石景山支队查获。醉驾肇事司机邵某被依法处以15日行政拘留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的处罚。冒名顶替者贾某同时被石景山分局行政拘留。
  6月9日晚,石景山支队事故科接到一起事故报警,在神农庄园停车场内发生一起两车刮蹭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一名姓贾的男子称自己是司机,可事故对方和现场围观群众均指认司机是同车的另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民警立即将两人带回单位,分别进行酒精检测和询问。经检验,贾某体内酒精含量为零,而同车人邵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9.6毫克。当晚,两人均一口咬定是贾开的车。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所有监控录像,广泛收集了目击者证言,详细掌握了当晚发生事故的全过程。6月23日,民警再次对两人进行询问。在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笔录和两人笔录细节上的矛盾,及当晚两人手机通话记录等有力证据面前,经过7个多小时的询问,贾、邵二人终于承认了邵某醉酒驾车、贾某冒名顶替的违法行为。原来贾某、邵某从小一起长大,现同在北京某公司工作,是上下级的关系。当天部门经理邵某饮酒驾车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的惩处,两人合谋上演了由公司经理贾某冒充驾驶员的一幕。
  6月23日,石景山支队对肇事司机邵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的处罚。冒名顶替者贾某因涉嫌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由石景山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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