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以及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可以申请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规定填写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现场办理);(二)申请人入出境身份证明(外国人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指本国签发有效护照、中国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三)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四)北京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北京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原件;(五)属于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临时入境人员,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六)属于驾驶境外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七)申请人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办理地点为:(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点击http://dz.bjjtgl.gov.cn/dzfw/trafficHeadBZ/Map/trafficHead4.jsp查询);(二)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一层车管服务站(点击http://dz.bjjtgl.gov.cn/dzfw/trafficHeadBZ/Map/trafficHead5.jsp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