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
外省区市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2008年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外省区市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2008年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外省区市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限行期间0至3时为缓冲时间,允许本市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不受单双号的限制上路行驶,但是仍需遵守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其他交通管理通告的规定。
但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为北京市运送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