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的同时,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