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本市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除遵守上述规定外,7月20日至9月20日6时至24时,本市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